2008年12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举行仪式,隆重表彰10位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优秀律师,并授予他们“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春生律师因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成绩突出荣膺其中。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表彰大会并发表讲话,表彰大会由全国律协会长于宁主持。
李春生现任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春生律师在湖北省律协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建立志愿律师协作网络工作中发挥了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推动地市级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努力加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团省委、预防办、有关媒体等单位的密切合作,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工作体系,并在省律协与团省委合作成立的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立法、法制宣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他承办过学生被体罚致癫痫案、校园运动会猝死案、高空抛物致幼童伤害案等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在未成年人法律研究方面,他曾主持编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集》,发表《权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分析解读》、《反家暴:法律直面“家务事”》等论文20余篇。他撰写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执法检查,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程》被列为省政协提案,并评为武汉市委2004-2005年度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工作优秀成果奖。由于李春生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4年-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 2007年1月荣立省司法厅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2007年9月被省信访局评为“全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目前李春生律师正受托起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稿并全面参与立法调研工作。
(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桂阳)